诗歌兴观群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孔子诗论的解释学意味

孔子提出的“兴,观,群,怨”说,根植于中国古代特有的解释学传统,理解这一命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把它纳入审美诗学的轨道,看它如何体现了中国古代意识审美的自觉,而是应该植根于更广阔的思想文化背景和更大的解释关联域中,找出它与中国古代艺术审美传统的关联,以及对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影响和深层动力。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把“人”和“世”放在重要地位,表现出对语言的高度重视和矛盾态度,其目的主要不在于对诗歌本身的艺术特征的理解,而在于以形象譬喻引发义理,求得作者与读者用心之相通,并通过学诗来提升人的精神,以达到礼义教化和人格培养的目的。这种解诗的态度和方法对中国古代诗学的解释学传统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 孔子提出“诗可以兴”的命题,把诗看成是人性教化和人格修养的根本,不仅是因为“诗”可以让人学会运用、象征性语言艺术,学会用譬喻,“告诸往而知来者”的语言来解释世界,学会用举一反三的方法进行类比联想,而且还在于这些方法和手段的最终目的都是在于提升人的精神,以达到礼义教化和人格的完成。 “诗可以观”,那就是孔子要求其弟子通过诗的学习,观时代之风俗,观他人之心志,起目的是提高自己。以“观”的心态和方法来看待诗,更重要的是要善于体察作者之用心,从中生发出新的意义和解释。 再看“可以群”和“可以怨”。孔子言“群”,除有维护氏族和宗族成员关系和谐的意义外,还可以把“群”看成是君子必须具备的一种道德修养。比如,孔子言“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君子周而不比”,就是把“群”作为一种君子美德来提倡。《论语》中所谈到的“怨”和“可以怨”的诗,也大多平和温婉,具有讽谏,规劝和协调氏族宗族成员关系和情感的意义,其目的仍在于完善和培养人的道德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