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海禁政策的影响
1. 关于明清时期实行海禁政策的诗句
关于明清时期实行海禁政策的诗句 1.明清时期实行海禁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明初,沿袭唐、宋、元朝制度,继续实行政府控制经管的朝贡贸易政策。朝贡贸易导致不断赔本,以致“库藏为虚”,给明王朝带来了越来越沉重的财政负担。 朱元璋认为明朝的根本在于农业,而农业的产值足以养活大明王朝。
2、日本进入战国时期,许多日本浪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明朝沿海地区。经进兵收复海南的大将廖永忠因此向朱元璋上言建议彻底消灭倭寇,加强海防。
于是,为了防备沿海奸民与倭寇勾结,朱元璋下令“片板不得下海”,禁止老百姓私自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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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禁的过程:
1、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许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2、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3、世宗死,穆宗继位,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海禁政策的后果:
1、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对于殖民主义者在中国的侵略活动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却使中国失掉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性,使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滋长起来的进步的手工业生产,得不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2、统治者轻视科技和闭关锁国,导致中国的科技极大落后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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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代开始实行海禁
是明代。
明朝建立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申禁人民无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明成祖永乐时期稍有松动,但依然把“海禁”政策当作不可违背的“祖训”。
此后,“海禁”政策时紧时松,总的趋势是以“禁”为主。 “1433年,郑和船队第七次下西洋归来,明朝宣德皇帝突然下达禁海令,并通过连坐等残酷的刑罚,限制沿海人民出海,而且对于超过2桅以上的船只一律拆毁。
到了清代,也长时间沿袭了明代的禁海政策,闭关锁国。数千年的舟船航海文明历史,一朝被摧残殆尽,中国的航运业、造船业陷入停滞、倒退”。
3.明朝时期什么时候实行海禁这个政策的啊
始于明初,在明代虽时张时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销。
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对外贸易上,除为“怀柔远人”,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它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早在明初,朱元璋就明白地表示“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即实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不准外国人来中国经商。期间更是弃守舟山等沿海岛县,以武力强迫沿海人民内迁。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屡申“通番禁令”,规定“滨海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颁布“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等严刑峻法。又在山东至广东的沿海地区修筑海防工事,建立严密的“巡检”制度。
4.关于明朝海禁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后期。因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明朝中后期“海禁”主要是因为倭寇横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许寸板下海”的祖训,后来“海禁”一度松弛(郑和下西洋就发生在明朝)。再后,为了防御倭寇的侵扰,又曾厉行“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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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政策的实施与失败
“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