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派的诗歌主张是什么?

提倡新格律诗,主张"理性节制情感",反对滥情主义和诗的散文化倾向。

新月派是现代新诗史上一个重要的诗歌流派,受泰戈尔《新月集》影响。该诗派大体上以1927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自1926年春始,以北京的《晨报副刊·诗镌》为阵地,主要成员有闻一多、徐志摩、朱湘、饶孟侃、孙大雨、刘梦苇等。

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中提出了著名的"三美"主张,即"音乐美(音节)、绘画美(词藻)、建筑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它是针对当时的新诗形式过分散体化而提出来的。这一主张奠定了新格律学派的理论基础,对新诗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后期新月派提出了"健康"、"尊严"的原则,坚持的仍是超功利的、自我表现的、贵族化的"纯诗"的立场,讲求"本质的醇正、技巧的周密和格律的谨严",但诗的艺术表现、抒情方式与现代派趋近。

扩展资料:

新月派诗歌以闻一多与徐志摩为代表的前期新月派试图为新诗的“规范化”确立美学原则。新月派明确地提出以“和谐”与“均齐”作为新诗最重要的审美特征。

闻一多的诗作《口供》、《罪过》、《天安门》,徐志摩的《大帅》、《雪花的快乐》,朱湘的《采莲曲》、《催妆曲》、《摇篮曲》正是贯彻了以上审美原则的诗歌作品。作为现代白话诗歌运动自身的一次反动,“作诗如作文”的理论命题受到“纯诗”的挑战。

“纯诗”力求发掘生活中属诗的情致,表现个人的内心世界,重视感觉与意象,并寻求与内容相衬的诗的形式。后期新月派的代表人物徐志摩、陈梦家、方玮德以及“汉园三诗人”何其芳、李广田、卞之琳都是纯诗的倡导者与力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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