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彻底的礼物》(The Gift Outright )该如何理解?
作者简介: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美国诗人。1874年3月26日生于美国西部的旧金山。他11岁丧父,后随母亲迁居东北部的新英格兰。此后,他就与那块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弗罗斯特16岁开始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笔耕,一生中***出了10多本诗集,其中主要的有《波士顿以北》(1914),《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流的小溪》(1928),《见证树》(1942)以及《林间空地》(1962)等。弗罗斯特的诗可分为两大类:抒情短诗和戏剧性较强的叙事诗,两者都脍炙人口。弗罗斯特的抒情诗主要描写了大自然和农民,尤其是新英格兰的景色和北方的农民。这些诗形象而生动,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深受各层次读者的欢迎。他的叙事诗一般都格调低沉,体现了诗人思想和性格中阴郁的一面。弗罗斯特的世界观是比较复杂的,他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善与恶的混合体。因此,他的诗一方面描写了大自然的美和自然对人类的恩惠,另一方面也写了其破坏力以及给人类带来的不幸和灾难。弗罗斯特诗歌风格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朴素无华,含义隽永,寓深刻的思考和哲理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这既是弗罗斯特的艺术追求,也是他事业成功的秘密所在。 what's more: [摘抄] 1961年元月,我在电视里观看肯尼迪就职典礼.罗伯特·弗罗斯特应肯尼迪邀请上台朗诵他的一首诗。他选了《彻底的礼物》。当我听到: 占有我们尚不为之占有的, 被已不再占有的所占有。 我们所保留的使我们虚弱, 直到发现正是我们自己。 我们拒绝给与我们生活的土地, 于是在投降中得到新生 似乎什么东西一直触到了我的心灵。后来在一本集子里我找到了弗罗斯特的这首诗。它确实很美,很有力量。它在我申请入美国籍的决心里起了一些作用。(杨振宁:《中国根和美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