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戒》与《冰与火之歌》哪部历史地位更高?

因为《魔戒》是开山之作,所以才更有价值的人,实在是落了俗套。

从形式与结构上,《魔戒》并非单纯的三部曲一部小说,而是一系列的诗歌、摇曲、独立成篇的故事与编年史式的只言片语所组成的集合。托尔金最早开始创作中土世界(the Middle Earth)的故事是在一战时欧洲西线战场泥泞的战壕里。与一般作者不同的是,托尔金并非先列好大纲,再往里面填写情节,最后将细节打磨圆滑;相反,作为牛津大学的语言学高材生,他先创立了若干种语言,然后编撰出使用这些语言的民族——精灵,人类,矮人,或者其他黑暗力量下的种族——最后才写出一个个或寥寥数语或篇幅浩大的故事。此外,托尔金的创作并不追求清晰明了,而是“如同海浪拍打沙滩一样”,一遍遍地重新讲述不同的故事,期间不乏重叠或者矛盾之处。也就是说,托尔金其实并不是创作了一个单纯的故事背景,而是整个文明所能流传下来的文献,包括神话、传说和历史。我们关于古代维京人的了解有多少?也许来自于他们自己的内容只是几部《萨迦》;关于基辅罗斯人的了解有多少?现在保留下来的最早记载几乎只有一部《往年记事》。对于托尔金的读者来说,《魔戒》及其相关的著作(《精灵宝钻》《失落的故事》《胡林的儿女》《刚铎林的陷落》等等)给他们一种古代学者研读上古文献的阅读感觉,托尔金亲自创造的诸多中上古语言更是带来了一种特别的“疏离感”。这种文本带来的阅读快感绝非“小说”这一形式可以囊括。托尔金自己也说过,他要为盎格鲁-萨克森人创造属于自己的神话史诗,就如同《尼伯龙根的指环》或者《贝奥武甫》一样。

相比之下,《冰与火之歌》便缺乏这种史诗感,虽然这多少也是作者特意为之。什么是史诗?无外乎是古代英雄的传说。《冰与火之歌》是很优秀的小说,但并不是所谓的“英雄传奇故事”——乔治·马丁笔下英雄要么乱军之中死于非命(如雷加王子),要么死于权力斗争与政变,身死之后,洪水滔天(如奈德·斯塔克)。到至今为止的五卷小说中,出场最多的角色大多是类似小恶魔(名声恶劣的贵族侏儒)与琼恩·雪诺(与流放犯人为伍的私生子),这样的主人公显然不会出现在托尔金的故事之中,也几乎不曾出现在历史上的诸多英雄传奇里。

因此,从长远来讲,《魔戒》与《冰与火之歌》并不是在一个维度上可以比较的,就好比没有人会比较荷马史诗和《战争与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