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韵;在古诗中什么叫限韵、什么叫使用韵,古诗一般用哪些韵。
韵是诗词格律的基本要素之一。诗词中用韵,叫做押韵。所谓押韵(也叫压韵、叶韵),就是把相同韵部的字放在规定的位置上。诗词歌赋句末(偶亦在句中)用同一韵母的字,以使声韵和谐。一般用于偶句句尾。也称韵脚。押韵是增强诗歌音乐性的重要手段,近体诗为了使声调和谐、 容易记忆,对于押韵十分讲究。古人通常使用官方颁布的专门指 导押韵的书,如《唐韵》、《广韵》、《礼部韵略》、《佩文诗 韵》、《诗韵集成》、《诗韵合壁》等,以南宋王文郁撰的《新刊韵略》最为流行,刘渊先生后来编著了一本《壬子新刊礼部韵》,即现在的《平水韵》。如李白《独坐敬亭山》:
众乌高飞尽,孤云独去闲。
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此诗中,“闲”和“山”两个字押韵,也就是韵脚。
首句入韵者,则是一、二、四句的最后一字押韵。七律、五律类推。
正例是用平声字押韵。押仄声韵的诗很少。
通常讲的押韵,人们比较熟悉。新诗、戏曲、快板、顺口溜,都讲押韵。在这几种文体中,按照汉语拼音,韵母相同的字就可以押韵,而且用不着分辨平仄。
然而,格律诗的用韵,与此不同。格律诗必须按照诗韵来写,就是要按照韵书中分列的韵目,来辨别平仄和选择押韵的字。一首诗的所有韵脚,必须从同一个韵目中选字来押韵。如上面例举的李白的《敬亭山》,用的“闲”和“山”这两个韵脚,就同属于“删”这个韵目。一首诗中,如果有一个韵脚用了别的韵目的字,就叫做“出韵”。在科举中,出韵的诗算不合格。比如按照现代普通话,“闲”和‘先”当然是可以押韵的,但按照诗韵则不可以,因为这两个字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韵目。
过去科举考试,一般是命题限韵作诗的。所谓“限韵”,就是只准从指定的韵中选字押韵。数人一起写诗填词时,限定一个韵,依韵成篇。限韵有两种情况:⑴限韵不限字。⑵限韵也限字,即限定用某韵中的某几个字。诗人互相和诗,以对方用过的韵和字来作诗酬答,叫做“步韵”或“次韵”,如苏轼《次韵子由岐下诗并序》等即属此类。
第一、“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格式,历来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意思是讲,七言诗每句的第一个字、第三个字、第五个字,平仄可以不论,用平声字或仄声字都可以,平仄两可,可平可仄:第二个字、第四个字、第六个字的平仄,必须分明,必须按照平仄格式的规定选用平声字或仄声字。第七个字当然都必须分明,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涉及韵脚。如果就五言诗而论,那就是
“一三不论,二四分明”。第五个字当然也属于不言而喻,是必须分明的。这个口诀,简明易记,很有用处。但必须注意,它只是大概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掌握的时候,要加上一些修正才行。抛开变格先不说,最重要的修正有两点(以五言诗而论):
一是:“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式最须注意,其第一个字决不可不论。如果不论,误用了仄声字,使这一句变成了“仄平仄仄平”,那是大错误,诗论的术语叫做犯“狐平”(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科举考试时,犯了“孤平”,诗就不及格了。此是大忌。
二是:“仄仄仄平平”这一句,第三个字也应当论。如果不论,最后三个字都变成了平声,这一句就成了“仄仄平平平”,这叫“三平调”。“三平调”是古风的特色,对律诗来说,被认为是比较大的毛病,应当避免。
另外,“平平平仄仄”这一句式中,第三字也可能不用仄声,以免形成“三仄脚”,但这不是格律的硬性规定。
我们还是以五言诗的四句(种)基本格式来看,把可平可仄、可以不论的字加上括孤,即变成如下的样子: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七言诗的基本平仄格式则变成: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可以看出,七言诗的各种句子,第一个字的平仄一律可以不论;第二个字的平仄,一律必须分明。后面五个字的平仄要求,和五言诗相同。
第二、“孤平拗救”
前面讲过,“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的第一个字(七言句为“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三个字),平仄不能不论,必须用平声字。如果用了仄声字,则为“犯孤平”,是写律诗之大忌。
但有时根据诗意的需要,第一个字不得不用仄声字,或用仄声字于文意更好,那怎么办呢?有办法:就是在第一个字用了仄声字之后,把第三个字改用平声字。这样整个句子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句则变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允许的。这种变格,叫做“孤平拗救”。举例:
宠深还若惊(王禹称《五更睡》)
鸟鸣春意深(陈与义《寒食》)
山雨欲来风满楼(许浑《咸阳城东楼》)
江上女儿全胜花(王昌龄《浣纱女》)
总观唐、宋名家之诗作,犯孤平者极为罕见,可以说是绝无仅有。但孤平拗救的诗句则非常普遍,说明这是诗界历来公认的规则。
第三、“三四字互救”
五言诗基本格式中的第三句“平平平仄仄”,也是有变格的。这个变格就是把第三字和第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换, 达到互救的效果。这样,这个句式就变成了“平平仄平仄”。如为七言,就由“仄仄平平平仄仄”变为“仄仄平平仄平仄”。
举例:
落花满春水,疏柳映新唐。(储光羲《答王十三维》)
愁来理弦管,皆是断肠声。(崔垣《春怨》)
朱实出传九华殿,繁花旧杂万年枝。(崔兴宗《和王维敕赐百官樱桃》)
寒树依微远天外,夕阳明灭乱流中。(韦应物《自巩洛舟行入黄河》)
这种句式,是平仄格式的一种变格。值得注意的是,它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诀。五言的第四个字(七言的第六个字),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这种句式虽然是变格,但在唐、宋以来的律诗中,用得非常普遍,甚至并不比正格用得少,连应试诗也允许用它。
第四、“对句相救”
以五言而论,对句互救主要适用于下面这一联格式: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这也就是基本格式的前两句。在这两句中,对句(第二句)的第三个字如果用了平声字,那末在出句(第一句)中,不仅首字可平可仄,而且第三个字、第四个字都可用仄声字。这样出句就有可能全部是仄声字。整个这两句的格式就变成了下面这样: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括弧里的字,平仄两可。还可以反过来加以说明:出句(即第一句)的第三、第四个字按正格本该用平声字,而如果用了仄声字,可以在对句(即第二句)中加以挽救,办法是把对句的第三个字改为平声字,而对句的第一个字,按“孤平拗救”的规则,照样可平可仄。七言句,依此类推,只是在前面按正常规律加两个字。
举例: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白居易《古原草》)
落日池上酌,清风松下来。(孟浩然《裴司事见寻》)
以上两例,都是用对句的第三字救出句的第四字。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李商隐《乐游原》)
草木岁月晚,关河霜雪清。(杜甫《送远》)
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对句相救”的变格形式,也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诀。所以必须记住,“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不是很确切的,用时须有若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