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诗人艾米丽 迪金森的简介和代表作?谢谢啦 =
一、美国诗人艾米丽 迪金森的简介:
艾米莉·狄金森(又称狄更生)(Emily Dickinson,1830~1886)美国传奇诗人。出生于律师家庭。青少年时代生活单调而平静受正规宗教教育。从二十五岁开始弃绝社交女尼似的闭门不出,在孤独中埋头写诗三十年,留下诗稿一千七百余首;生前只是发表过七首,其余的都是她死后才出版,并被世人所知名气极大。狄金森的诗主要写生活情趣,自然、生命、信仰、友谊、爱情。诗风凝练婉约、意向清新,描绘真切、精微,思想深沉、凝聚力强,极富独创性。她被视为二十世纪现代主义诗歌的先驱之一。美国诗人最著名的佼佼者是美国文学之父欧文,以及惠特曼和狄金森。她深锁在盒子里的大量创作诗篇是她留给世人的最大礼物。在她有生之年,她的作品未能获得青睐,然而周遭众人对她的不解与误会,却丝毫无法低损她丰富的创作天分。根据统计,艾米莉惊人的创作力为世人留下1800多首诗,包括了定本的1775首与新近发现的25首。
二、代表作:
《狂野的夜》
《风暴之夜——激情之夜!》
《这是鸟儿们回来的日子》
《头脑,比天空辽阔》
《我一直在爱》等
《神奇的书》
拓展延伸:
一、作品风格:
狄金森的诗采用一般教会赞美诗的格律:每节四句,第一、三句八音节,第二、四句六音节,音步是最简单的“轻、重”,第二、四句押韵。例如:
Because I could not stop for Death--
He kindly stopped for me--
The Carriage held but just Ourselves--
and Immortality.
诗的篇幅短小,多数只有两至五节,经常破格,常押所谓“半韵”(half rhyme);放弃传统的标点,多用破折号,名词多用大写(但这个习惯在当时很平常);常省略句子成分,有时甚至连动词也省掉;句法多倒装,有学者指这是受拉丁文词序的影响。
狄金森的诗富于睿智,新奇的比喻随手抛掷,顺心驱使各个领域的词汇(家常或文学的,科学或宗教的),旧字新用,自铸伟词。喜欢在诗中扮演不同角色,有时是新娘,有时是小男孩,尤其喜欢用已死者的身分说话。狄金森描写大自然的诗篇在美国家喻户晓,常被选入童蒙课本。痛苦与狂喜,死亡与永生,都是狄金森诗歌的重要主题。
狄金森诗作的音乐性和图象性,成了批评家关注的题目。其诗用的破折号,时长时短,有时向上翘,有时向下弯,有批评家指这些是音乐记号,代表吟咏或歌唱那首诗时的高低抑扬;其诗的诗行往往不是一写到尾,有时一句诗行会分开两、三行写(即是说每行只有两三个字),有学者认为这是刻意的安排,跟诗意大有关系(另外,狄金森有时会在寄给朋友的诗里会附上“插图”)。因此,有人主张要研究狄金森的诗,必须以她的手稿(或手稿的影印本)为文本,才不致扭曲诗意。
二、社会评价:
艾米莉·狄金森是美国著名女诗人,她的诗公开出版后,得到了越来越高的评价。她在美国诗史上的地位和影响仅次于惠特曼。 1984年,美国文学界纪念“美国文学之父”华盛顿·欧文诞生二百周年时,在纽约圣·约翰教堂同时开辟了“诗人角”,入选的只有惠特曼和狄金森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