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

英文名称:ThePoetryResearchAssociationofChinaChuncao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性的诗歌学术团体,是艺术家、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和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广泛团结艺术家、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传播诗歌创作信息,进行诗歌学术研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创作质量和理论水平,培养文艺新人,编辑出版优秀作品,为繁荣诗歌事业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各种类型的诗歌学术研讨会和作品研讨会;

(二)开展诗歌创作、出版的咨询活动;

(三)开展国内外诗歌学术交流活动;

(四)编辑出版中国春草派诗歌研究协会会刊;

(五)拓展诗歌传播交流渠道,通过诗歌朗诵、诗歌书法、诗歌评论等多种艺术宣传形式激活诗歌创作热情,多出精品、真品、上等品作品。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诗歌创作、诗歌理论、诗歌编辑、诗歌翻译或诗歌教学中,取得一定实绩,并在诗歌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均有权申请入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作品;

(二)经本会组联部初审、专家组讨论,由理事会授权组联部通过,并签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在本会会刊发表作品的优先权,由本会编辑出版作品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建设;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创作情况,诗歌学术信息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报请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和任免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经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学术活动和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吸收和罢免会员;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经2010年12月16日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