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乡镇卫生院选聘5名副院长通知公告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操作手册》(黔医改办〔2011〕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进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的原则和方式。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争、现场测评的方式选拔任用。
二、选聘的岗位和名额。
定向选聘金华镇卫生院副院长职位2名;朱昌镇卫生院、百花湖乡卫生院、野鸭卫生院副院长各1名;合计5名。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和报名范围。
(一)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群众威信较高。
2、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且有一定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3、身体健康,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4、年龄为4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医学类专业毕业;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竞聘院长职位落选人员可参加副院长公开竞聘。
8、现任各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可直接报名参加竞聘。
(二)报名范围。
观山湖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
1、个人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的;
2、正在立案审查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按规定不能任用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四、竞聘办法。
这次公开竞聘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五、工作程序
(一)成立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发布公告。(2013年10月28日-10月30日)
《实施方案》审定后,将方案的主要内容在观山湖区政府网站、各乡镇卫生院发布公告,做好竞争上岗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公告期为3天。
(三)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2013年11月21日- 11月25日)。
采用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填报职位竞聘报名表一式三份(填写清楚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地点设在区卫生食药监管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4122421,联系人:顾霞(13984345200)、郭晓娇(13639139194)。
(四)资格审查。(2013年11月21日-11月25日)
选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行3天公示。
(五)公开竞聘。(2013年11月29日-12月5日)
1、素能测试。由选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为竞聘演讲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地点设在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竞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演讲和面试,演讲时间为每人不超过15分钟。考官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卫食药监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人员(7-9人)组成,考官进行评议确定成绩,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演讲内容主要围绕介绍个人工作经历及德才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介绍自己适合担任的职位及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做好职位要求的工作设想;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区卫生食药监管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民主测评。竞聘演讲结束后,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及其对职位的适应度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在编在岗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采用量化计分,德、能、勤、绩、廉各占一定分值,由参评人员无记名评分,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组织考察(2013年11月30日- 12月6日)。
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演讲、面试、民主测评结果,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新聘用的人员进行考察。在征求执法执纪、人事等部门意见后,形成考察报告。
(七)聘任公示(2013年12月7日- 12月11日)。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新提拔聘用人员及拟聘用岗位。并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八)任职。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定向安排选聘人员到相应卫生院副院长职位,并办理任职手续。
六、其它事项。
1、为确保竞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设举报电话:0851-4122421,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竞聘事宜咨询电话:0851-4122421。
2、卫生院副院长竞聘上岗后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三年后重新竞聘。
3、任期目标:结合区卫生食药监管局对卫生院的年度考核,确定副院长任期目标。任期主要指标2013年、2014年、2015年度工作指标按当年区卫生食药监管局下达副院长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数为准,完成良好视为达到任期目标。对任期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较为优秀的,区卫生食药监管局将结合工作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4、解聘条件:
(1)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
(3)违法违纪受撤职以上处分的;
(4)工作中完不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
5、未竞聘上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区卫生食药监管局根据其专业特长,结合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情况,统一调剂聘用。
七、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聘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纯梅(区卫生食药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石放兰(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
杨 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科长)
杨 华(区卫生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黄 灿(区卫生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陈 丽(区卫生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竞争上岗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
2、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是优秀的年轻干部积极参与。
3、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竞争上岗条件和工作程序,遵守有关规定,使竞争上岗工作有序进行。
4、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要处理好公开透明与注意保密的关系,在研究讨论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有关情况。
5、竞聘工作期间各单位工作由现任负责人全面负责主持。
九、本办法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职位竞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