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亵渎圣灵会失去永生的盼望吗?怎样才算亵渎圣灵?亵渎两字是什么意思呢?
答:一、"亵渎" 二字原文blasphemia 是名词。按Dr.W.E.Vine 之"新约字解",认为该字由blax 即"愚笨"、或blapto "伤害",与pheme 即"说话" 二字合成,是用于诽谤神之神圣的一种话。
二、对于亵渎圣灵的人会否失去永生这个 问题,不能仅注意亵渎这个字的意义,更应注意主耶稣当时讲这些话的时候是对什么人讲的,和对他们这样讲有什么用意,亦即应注意主耶稣怎样用这个字。
按太12 章22 至37 节那一段经文,当时法利赛人因耶稣赶出一个被鬼附而哑瞎的人身上的鬼,便诽谤主耶稣是靠鬼王别西卜赶鬼;然后主才说出下文带着警告和责备性质的话--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 意思就是说,他们那样故意地毁谤主,就是犯了亵渎圣灵不可赦免的罪了。这样,那些法利赛人是否会失去永生?请注意下面34 节主所说的话:"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就口里说出来。" 照主的话看来,他们根本还没有永生,如何谈得上"失去" 永生?所以按圣经的榜样而论,犯这种不得赦免之罪的,只是还未得救而假冒为善的人。
三、请特别注意本段经文第31 节中的"……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 和"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这两句话。这节圣经明显地将"亵渎圣灵" 这件事,与一般的"亵渎的话" 分别出来。按马可的记载,主是这样说的:"……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 (可3 章28 节)既说"一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自然也包括亵渎圣灵的话了;但何以又说:"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可见"亵渎圣灵" 这件事,必然比较"一切亵渎的话" 更为严重。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分别什么话算是亵渎圣灵,什么话则是亵渎圣子或圣父。按当时法利赛人说主耶稣靠别西卜赶鬼的话,也是针对主耶稣说的,并不是针对圣灵,因他们对圣灵既无认识,当然也不会针对圣灵来说亵渎的话了。但却被主算为亵渎圣灵。
从当时法利赛人犯这种罪的情形看来,他们不是只在话语上一时错失冒犯了主,且是存着故意抗拒圣灵和敌对主的心来说;正如主所指出的,他们口里的话,是已经先充满在心里演说出来的(太12 章34 节)。存着这样干犯圣灵的态度来说亵渎的话语,就是"亵渎圣灵",比较偶然或无知所说的亵渎话更为严重。
四、法利赛人既故意硬心地抗拒圣灵的工作,不因主所行的神迹而接受圣灵的感动,当然无法因圣灵的光照知罪悔改,而得主的赦免了。像他们这种人所犯的这种亵渎圣灵的罪,当然也是永不得赦免的了!反之,有永生生命的信徒,既曾接受了圣灵的感动而得赦罪,成为义人,又有圣灵永远住在心中,便不可能犯亵渎圣灵的罪。
有些信徒偶然说了冒犯主的话,以致内心充满恐惧或不安,以为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 其实这种不安和恐惧,正是表明他们不是犯亵渎圣灵之罪的人,否则哪里还有这种恐惧或不安?那些亵渎圣灵的法利赛人,是毫无惧怕地,故意与主为敌地抗拒圣灵的;他们根本不会因所说的话,内心有任何不安的。总之,这种罪是信徒所不可能犯的,因犯这种罪的人,必先拒绝基督,故意否认基督是救主。
五、除了"亵渎圣灵" 以外,关于其它的罪,主的话是这样说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 (可3 章28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