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元稹是什么关系啊
摘要:早年元稹和白居易***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们并称为“元白”。他们开创了以长篇排律和次韵酬答来唱和的形式,并在当时广为流传,谓为“元和体”。元白诗派重写实、尚通俗,又以讽喻诗和元稹的绮靡诗为唐代文坛的奇葩,元白的交往关系经历了分合四阶段,这不但和当时的社会统治有关,也和他们个人的性格和经历有关。本文旨在对元白关系之渊源和各发展阶段进行研究、探讨和总结。
关键词:元稹 白居易 “元白” “新乐府”
中唐诗人间的交往唱和之风,早在贞元年间即已初露端倪。当时应进士举者 “多务朋游,驰逐声名”(《旧唐书·高郢传》),形成了“侈于游宴”的“长安风俗”(李肇《国史补》卷下)。而文人游宴多要作诗唱和,有时即使不游宴,也要以诗唱酬,或联络感情,或展示才学。这方面较有代表性的,当首推一代文宗权德舆及其领导的文人集团。权德舆(759~818),字载之,历任要职,并做过两年宰相,兼有政声和文名,“贞元、元和间为缙绅羽仪”(《新唐书》本传)。在他现存的三百八十多首诗中,不乏清新可诵、近似盛唐之音的佳什,但其后期诗歌,大都是与聚集在他周围的一批台阁诗人酬唱应答、在体式技巧上竞异求新之作,诸如《奉和李给事省中书情寄刘苗崔三曹长因呈许陈二阁老》、《酬崔舍人阁老冬至日宿值省中奉简两掖阁老并见示》等等,从冗长的标题即可看出诗人们的交往概况。这些诗的内容并不充实,艺术性也不强,却对贞元末年的诗坛风尚颇有影响。到了元和年间,又出现了比一般唱和更进一步的以长篇排律和次韵酬答来唱和的形式,而元稹和白居易便是这种形式的创始者。早年元稹和白居易***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们并称为“元白”。
与韩孟诗派同时稍后,中唐诗坛崛起了以白居易、元稹为代表的元白诗派。这派诗人重写实、尚通俗,走了一条与韩孟诗派完全不同的创作道路。清人赵翼说:“中唐诗以韩、孟、元、白为最。韩、孟尚奇警,务言人所不敢言;元、白尚坦易,务言人所***欲言。”(《瓯北诗话》卷四)表面看来,二者似背道而驰,但实质却都是创新,取途虽殊而归趋则同。
曹丕尝云:"文人相轻,自古而然。"(《典论. 论文》)。然微之和白居易之间的友谊,却成为了文学史上的佳话。辛文房亦云:"微之与白乐天最密,虽骨肉未至,爱幕之情,可欺金石,千里神交,若合符契,唱和之多,毋逾二公者。"(《唐才子传》),元稹初期作品在写实风格和音律方面都深受白居易影响,宗法其新乐府诗歌和讽喻写实的诗歌创作之风,在两者订交后,又以相互间的唱和而闻名。
元稹(779~831),字微之,洛阳人。贞元九年(793)明经及第,十年后与白居易同以书判拔萃科登第,元和元年(806)又与白居易一起以制科入等,授左拾遗,后转监察御史。元稹生性激烈,少柔多刚,参政意识和功名欲望甚强。屡屡上书论事,指摘时弊,或实地纠劾,惩治猾吏,也因此而多次遭贬,先后为江陵士曹参军、唐州从事、通州司马、虢州长史,元和末年回朝,历任膳部员外郎、祠部郎中、知制诰等,并于长庆二年升任宰相。因与裴度发生冲突,为相仅四个月即被罢为同州刺史。此后又任过浙东观察使、武昌军节度使等职,53岁得暴疾卒于武昌任所。有《元氏长庆集》,存诗八百馀首。
元稹的乐府诗创作受到张籍、王建的影响,但他的“新题乐府”却直接缘于李绅的启迪。元和四年(809),他读了李绅写的20首“新题乐府”后,写下12首和诗。李绅的原作今已无存,现只能从他的《悯农二首》等诗和元稹的和作来推测其面目了。元稹的和诗虽都是写实之作,如《上阳白发人》写宫女的幽禁之苦,《五弦弹》借“弦”与“贤”的谐音,写任用贤才之事,《法曲》对 “胡音胡骑与胡妆,五十年来竞纷泊”的习俗表示不满……”,但其中不少篇章却殊少情致,概念化倾向很强,且叙事繁乱,往往“一题涵括数意”(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古题乐府》)。
乐府诗在元诗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并序》"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启发了白居易创作新乐府,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缺点是主题不够集中,形象不够鲜明。和刘猛、李余《古乐府诗》的古题乐府19首,则能借古题而创新词新义,主题深刻,描写集中,表现有力。长篇叙事诗《连昌宫词》,在元集中也列为乐府类,旨含讽谕,和《长恨歌》齐名。其铺叙详密,优美自然。元诗中最具特色的是艳诗和悼亡诗。他擅写男女爱情,描述细致生动,不同一般艳诗的泛描。悼亡诗为纪念其妻韦丛而作,《遣悲怀三首》流传最广。在诗歌形式上,元稹是"次韵相酬"的创始者。《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均依次重用白诗原韵,韵同而意殊。这种"次韵相酬"的做法,在当时影响很大,也很容易产生流弊。
元稹的代表作是写于元和十三年(818)的《连昌宫词》。这是一首叙事长诗,通过连昌宫的兴废变迁,探索安史之乱前后唐代朝政治乱的因由。诗的前半从“连昌宫中满宫竹,岁久无人森似束”的荒凉景象写起,引出“宫中老翁” 对此宫昔盛今衰的追述;后半借作者与老人的一问一答,探讨“太平谁致乱者谁” 的大问题,最后归穴为“老翁此意深望幸,努力庙谟休用兵”的题旨。全诗以叙述为主,杂以议论,表现了明显的劝戒规讽之意,但不能因此就说这是一首讽谕诗。从艺术构思和创作方法上看,此诗将史实与传闻糅合在一起,辅之以想象、虚构,把一些与连昌宫中本无关联的人物、事件集中在连昌宫中展开描写,既渲染了诗的氛围,也使得诗情更加生动曲折。陈寅恪认为:“《连昌宫词》实深受白乐天、陈鸿《长恨歌》及《传》之影响,合并融化唐代小说之史才诗笔议论为一体而成。”(《元白诗笺证稿》第三章)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原籍太原,后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生于新郑(今河南新郑县)。十一二岁时,因避战乱而迁居越中,后又往徐州、襄阳等地,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及第,三年后中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为应制举,他与元稹闭户累月,研讨其时社会政治各种问题,撰成《策林》七十五篇,其中不少条目与白居易日后的政治态度和诗歌见解都有关联。是年,制科入等,授盩厔尉,次年为翰林学士。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拾遗、充翰林学士。在这一时期,白居易以极高的参政热情,“有阙必规,有违必谏”(《初授拾遗献书》),屡次上书,指陈时政,倡言蠲租税、绝进奉、放宫女、抑宦官,在帝前面折廷诤。与此同时,他还创作了《秦中吟》、《新乐府》等大量讽谕诗,锋芒所向,权豪贵近为之色变。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丧而回乡守制。生活环境的改变,使白居易有馀暇对往昔的作为和整个人生进行认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着的佛、道思想逐渐占了上风,对政治的热情开始减退。所谓“直道速我尤,诡遇非吾志。胸中十年内,消尽浩然气”(《适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变化的佐证。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盗杀而第一个上书请急捕贼,结果被加上越职言事以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这次被贬,对白居易内心的震动是不可言喻的。他以切肤之痛去重新审视险恶至极的政治斗争,决计急流勇退,避祸远害,走“独善其身”的道路。这一年,他写下了著名的《与元九书》,明确、系统地表述了他的人生哲学和诗歌主张。
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他还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主张。这种文学思想,从积极的一面看,可以促进文艺关注社会,反应现实,为民请命,对浮艳的形式主义文风有补偏救弊的意义;从消极的一面看,这种观点功利色彩过重,把诗看作纯然的社会政治工具,可能导致对艺术性的忽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白居易应该是基于善的一面,也是由当时的现实和作者的思想所决定的。
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论述《元白诗分类》时,提及:“乐天与元九书乃元和十年十二月在江州司马任内所作,而微之叙诗寄乐天书,据其中‘今年三十七矣’及‘昨行巴南道中’之语,知亦作于元和十年道通州以后。虽其作书之时与乐天此书约略相近,然微之既自言其诗分为十体,***二十卷。乃年十六即贞元十年至年三十四,即元和七年之间之作。又言,‘元和七年以后所为,向二百篇,繁乱冗杂,不复置之执事前。则是微之写定其成为十体二十卷……”,他把微之(即元稹)的诗分为一古讽,二乐讽,三古体,四新题乐府,五七言律师,六五言律师,七律讽,八悼亡,九五七言今体艳诗,十五七言古体艳诗十类。其中讽喻诗和白居易所提出的诗歌理论不谋而合,元白的讽喻诗对于针砭实事,呈现事实风貌,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给他们的仕途带来了坎坷多艰的命运。
元稹25岁(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时,与白居易同登书判拔萃科,俱授秘书省校书郎,从此订交①。在史书中最为人称道的是他们诗筒传韵的风雅趣事。其间,白居易在杭州任刺史,元稹任越州刺史兼浙东观察使。二人诗筒往来,唱和甚富,酬唱频繁。所谓“诗筒”就是将诗放在竹筒内,以诗代书,往返传递,互致问候,互通章讯。白居易《与微之唱和来去常以竹筒贮诗陈协律美而成篇因以此答》:“拣得琅琊截作筒,缄题章句写心胸。随风每喜飞如鸟,渡水常忧化作龙。粉节坚如太守信,霜筠冷称大夫容。烦君赞咏心知愧,鱼目骊珠同一封。”介绍了诗筒传韵的方式和内容,表达了他们喜欣、惺惺相惜的内心。
所谓唱和,就是你赠我酬,我唱你和。据古籍资料显示:元白通江时期(元和十年三月三十日至十四年三月十日)的唱和诗计79首。其中白居易42首(不包括其酬和元稹江陵时诗《放言五首》),元截诗37首。在这些唱和诗中,元白对应唱和***有24个诗组,计诗81首(其中次韵相酬21个诗组,计诗55首),仅有白氏寄赠而无元氏答酬的诗歌12首,元氏有寄赠诗而白氏无诗答酬者6首。就白居易来说,有元稹对应唱酬诗30首,另12首现存元集无元棋对应唱酬诗,就元稹来说,答酬白氏的诗篇31首(其中次韵相酬27首),另有《闻乐天授江州司马》、《水上寄乐天》、《得乐天书》、《相忆泪》、《寄乐天》、《凭李忠州寄书乐天》6首寄赌,而白氏似无诗酬和。除诗歌外,俩人来往书信三件:即元和十年六月镇初到通州时有《叙诗寄乐天书》(对此白氏已有诗寄赠,元氏亦有诗回酬),白居易十年十二月有《与元九书》(未见元棋酬答),十二年四月十日有《与微之书》(元氏已有《得》诗酬答)。②
元稹、白居易在相识之初,即有酬唱作品,此后他们分别被贬,一在通州,一在江州,虽路途遥遥,仍频繁寄诗,酬唱不绝。所谓“通江唱和”,也就成为文学史上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元、白此期的唱和诗多长篇排律,次韵相酬,短则五六十句,长则数百句,洋洋洒洒,蔚为大观。如白居易有《东南行一百韵》寄元稹,元稹即作《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回赠。这种次韵诗的创作难度是很大的,既要严守原诗之韵,又要自抒怀抱,还要写上数百句,搞得不好,就会顾此失彼;但才力大者,则可借此争奇斗胜,施展才情。诚如元稹在《上令狐相公诗启》中所言:“居易雅能为诗,就中爱驱驾文字,穷极声韵,或为千言,或为五百言律诗,以相投寄。小生自审不能过之,往往戏排旧韵,别创新词,名为次韵相酬,盖欲以难相挑耳。”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锻炼了诗人的智慧、技巧,丰富了诗歌的种类,另一方面也因过于重视形式技巧,诗人的真情实感反被冲淡乃至淹没。相比之下,倒是二人那些寄怀酬答的短篇小诗来得更为真挚耐读,清新有味。如白居易《舟中读元九诗》:
把君诗卷灯前读,诗尽灯残天未明。眼痛灭灯犹暗坐,逆风吹浪打船声。
元稹《酬乐天舟泊夜读微之诗》:
知君暗泊西江岸,读我闲诗欲到明。今夜通州还不睡,满山风雨杜鹃声。
元、白这类以次韵酬唱为主的短篇长章在当时流传颇广,以至“巴蜀江楚间洎长安中少年,递相仿效,竞作新词,自谓为‘元和诗’”(元稹《白氏长庆集序》)。这里的“元和诗”,实即元稹在其他场合提到的“元和体”。“元和体” 除了上述次韵相酬的长篇排律外,还包括元、白那些流连光景、浅切言情的“小碎篇章”,其中包括元稹的艳体诗。
白居易赞元之艳体诗: “韵高而体律,意古而词新。” (《〈放言五首〉序》) “词飘朱槛底,韵坠绿江前。” “寸截金为句,双雕玉作联。” “收将白云丽,夺尽碧云妍。” “冰扣声声冷,珠排字字圆。” (《江楼夜吟元九律诗成三十韵》) “声声丽曲敲寒玉,句句妍辞缀色丝。” (《酬微之》)。
陈寅烙《元白诗笺证稿》也称:微之以绝代之才华,抒写男女生死离别悲欢之感情,其哀艳缠绵,不仅在唐人诗中不多见,而影响及于后来之文学者尤巨。
刘禹锡赞元稹诗章有如“锦绣堆”,“文章似锦气如虹”;白居易对元稹诗章倍加推崇,“句句妍辞缀色丝”;韦縠说“词丽而春色斗美”,元诗美丽的词句艳如五彩斑斓的春天;李恒赞元稹词美可比谢灵运、鲍照;南丰先生、曾巩(子固)说元稹诗“富艳”;宋洪迈说元诗有“丽句”。由此可见,元诗辞藻的优美是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的。
又如晚唐皮日休在《论白居易荐徐凝屈张佑》(《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七)一文中所赞:
“余常谓文章之难,在发源之难也。元、白之心,本乎立教,乃寓意于乐府雍容宛转之词,谓之讽喻,谓之闲适。即持是取大名,时士翕然从之,师其词,失其旨,凡言之浮靡艳丽者,谓之元白体。二子规规攘臂解辨,而习俗既深,牢不可破,非二子之心也,所以发源者非也,可不戒哉!”
元白之间友谊深厚,在白居易的《与元九书》也有着明显的表现。《与》里面不停地提及“微之微之”(微之是元稹的表字),大概数一下,他写几段就提到一两声微之,一***有七次。还有两次“微之微之,知我心哉!” 两人相互间写的诗很多,传达出很深的感情。白居易之感情尤甚,如,白居易有首寄元稹的诗:“计君食宿程,已过商山北…… 晓来梦见君,应是君相忆。梦中握君手,问君意何如?君言苦相忆,无人可寄书。觉来未及说,叩门声冬冬。言是商州使,送君书一封。枕上忽惊起,颠倒著衣裳。”
如此缠绵悱恻,分别后一直还在惦记着元稹的食宿,思忖着他应该到哪儿了,梦见元稹,就觉得一定是元稹在想自己,“梦中握君手,问君意何如?君言苦相忆,无人可寄书”这四句显示出小儿女情怀,闻到人说元稹的信来了,睡在床上的白居易一激动,马上爬起来,衣服都穿倒了。元稹去世十年,白居易七十岁了,还想着他,为他写诗。一次遇见元稹的故人卢贞,看到他写得诗有很多是给元稹的,于是“相看掩泪情难说”。此情此景可见一斑。
相比白居易的直率热烈,元稹就显得含蓄委婉:
微月照桐花,月微花漠漠。怨澹不胜情,低回拂帘幕。
叶新阴影细,露重枝条弱。夜久春恨多,风清暗香薄。
是夕远思君,思君瘦如削。但感事暌违,非言官好恶。
奏书金銮殿,步屣青龙阁。我在山馆中,满地桐花落。
元稹承认自己不如白居易,他说“小生自审不能过之”,也找到了原因。因为自己写诗时总是瞻前顾后、小心谨慎、不敢得罪人、不敢直抒胸臆,因此养成了写诗含蓄曲折的习惯,很多诗结构松散,词旨隐晦。 而白居易我行我素,不怕权贵发怒,任凭亲朋笑话,人们拿他没办法,叫他“狂男儿”,所以他写诗也很爽快,不会让人看不懂。所以,元稹虽然做不到白居易那样,心里却很向往,很羡慕。白居易也觉得元稹很好,是真正理解自己的心的人。
正如白居易的《赠元稹》一诗所云:
自我从宦游,七年在长安。
所得惟元君,乃知定交难。
岂无山上苗,径寸无岁寒。
岂无要津水,咫尺有波澜。
之子异于是,久要誓不谖。
无波古井水,有节秋竹竿。
一为同心友,三及芳岁阑。
花下鞍马游,雪中杯酒欢。
衡门相逢迎,不具带与冠。
春风日高睡,秋月夜深看。
不为同登科,不为同署官。
所合在方寸,心源无异端。
“一为同心友,三及芳岁阑”到“所合在方寸,心源无异端”,元白两人之间的友谊之真切深厚,可谓是不言而喻了。
笔者概述:
由元白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和元白自订交至唱和交游,友谊逐渐深厚的发展过程,可以得出元白关系之以下结论:
①元白交游的情形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次长安时期(贞元十九年~元和五年),第一次别离时期(元和五年~元和十五年),第二次长安时期(元和十五年~长庆二年),第二次别离时期(长安二年~大和五年)。
②元稹和白居易开创了以长篇排律和次韵酬答来唱和的形式,并***同提倡“新乐府”,被世人称为“元白”。他们的酬唱作品也在当时广为流传,谓为“元和体”。
③元白有过类似的经历,他们同因写实和讽喻诗被贬谪,另一方面,他们的诗注重音律,一唱一合,成为流行的诗歌题材,元白的缠绵悱恻之诗,表现了儿女情长,又具有强烈的艺术特色。这反映了他们内心都具有的矛盾的两面——细腻的情感和顽强的抗争。
④元白在唱和中碰撞出了诗歌理论的火花,《与元九书》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系统的表达了白居易“独善其身”的人生哲学以及“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等诗歌主张。
⑤元稹在白居易的支持和鼓励下,抒写出男女生死离别悲欢之真挚感情,对后代文学史之离别诗,影响尤甚。
⑥元诗《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并序》"取其病时之尤急者"等,启发了白居易创作新乐府,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诗歌形式上,元稹是"次韵相酬"的创始者。《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均依次重用白诗原韵,韵同而意殊。这种"次韵相酬"的做法,在当时影响很大,也很容易产生流弊。
注释:
① (元白二人之游,因元稹去世于大和五年(831)而告终,然则元白初识究竟在于何年?对于此一问题,历来说法不一,至今也似乎尚无定论。元白初识之年,一般以"订交"或"相识"的字眼粉所论及,大体而言则可分三种说法。
如其中较为传统的就是"贞元十九年(803)"说。此一说法,自从宋代陈振孙在《白文公年谱》提起之后,已为后人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如张达人《唐元微之先生稹年谱》"贞元十九年"条云:"初识白居易。"(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刘维崇《元稹评传》亦云:"元稹与白居易相识,是在贞元十九年。"(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7年)王拾遗《元稹传》附《元稹生平简要年表》"贞元十九年"条云:"与李建、白居易等人相识。"卞孝萱《元稹评传》云:"二十五岁(即贞元十九年),与白居易同登书判拔萃科,俱授秘书省校书郎,元白即始于此时订交。"(《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5期。)即是也。"贞元十九年"说所依据的是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诗的自注。其诗云:"忆在贞元岁,初登典校司。身名同日授,心事一言知。"自注云:"贞元中,与微之同登科第,俱授秘书省校书郎,始相识也。"而元稹与白居易在书判拔萃科登第之后,同授秘书省校书郎,当在贞元十九年春。若只凭此一资料,元白则相识于贞元十九年,似乎不容置疑。
另一种说法说是"贞元十八年(802)"说,如顾学颉《白居易年谱简编》"贞元十八年"条云:"冬,试书判拔萃科。……`元白订交,约始于此时。"褚斌杰《白居易简谱》"贞元十八年"条云:"冬,在吏部试书判拔科。……`元稹与白居易订交约在是年。"日本花房英树1970年11月发表在《京都府立大学学术报告》的《元稹年谱稿》"贞元十八年"条云:"秋,与白居易相识。"具体而言,顾氏与褚氏所谓"贞元十八年"指的是该年冬,花房氏则断方言元白相识在于该年秋。就时期而言,可说无大差别,然就其所依据而言,则大有不同。顾氏与褚氏的结论,还是构建在白诗自注所记的基础上。元稹与白居易在书判拔萃科登第之后,同授秘书省校书郎,当在贞元十九年春。然根据唐代科举制度,尚书省吏部选试就始于孟冬,终于翌年季春。可见元白应吏部选试在于贞元十八年冬,故有可能二人在此过程中结成一面之交。而花房氏的雍则另有所据,就是白氏有一首题为《秋雨中赠元九》的诗。花房氏推定其诗作于贞元十八年秋,于是断定元白于贞元十八秋相识。但我认为,花房氏的结论却是断然不能成立的。至于其详细的理由,姑且在此不谈,稍后略另申述。
又另一种说法则持"贞元十八之前"说,为朱金城所提起。朱氏于《白居易年谱》中当初说起元白订交始于贞元十八年或稍前,但后来有所改变,在《白居易研究》(1987)和《白居易集校笺》(1988)里,开始主张元白当订交于贞元十八年之前。他认为《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诗自注所记之时间未见精确,于是断定"陈振孙《白文公年谱》据以谓元白订交于贞元十九年,非也",最后得出元白订交于贞元十八年之前的结论。此一结论的首要依据,与花房氏无异,也是以白居易《秋雨中赠元九》诗作于贞元十八年秋为前提。无论如何,朱氏"贞元十八年之前"说比"贞元十八年秋"说,更具有伸缩性,但仍以白诗《秋雨中赠元九》的创作年岁考订元白初识之年的准据,尚有商榷之余地。其原因就在于诗不一定是贞元十八年所作。)——《元稹白居易"初识"之年考辨》陈才智
②《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吴伟斌
参考文献:
⑴《元稹白居易"初识"之年考辨》 陈才智
⑵《元白诗笺证稿》 陈寅恪集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年北京第一版
⑶《元稹白居易诗选译》作者:(唐)元稹,(唐)白居易撰;吴大奎,马秀娟译注 / 1991.10
⑷《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卷 刘大杰著 百花文艺出版社
⑸《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吴伟斌
爱因斯坦和波尔对量子理论解释的分歧
因斯坦还说:“在这种论证中,我所不喜欢的东西,是那基本的实证主义态度,这种态度,从我的观点来看,是不能赞同的。我以为,它会变成贝克莱的原则‘存在就是被感知’(esse ets percipi)一样的东西。‘存在’常常被当作某种由我们在精神上构成的东西,也就是说,某种我们自由假设的东西(在逻辑的意义上)。”爱因斯坦认为:“在宏观领域中,人们必须坚持空间和时间中实在的描述这个纲领。”
不难看出,爱因斯坦对波尔的批评,并没有建立在对“测不准原理”进行合理的解释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他所谓的“在宏观领域中,人们必须坚持空间和时间中实在的描述这个纲领”的基础上。客观地说,波尔的互补原理如果限制在量子理论的范围内,并没有背弃爱因斯坦所说的“纲领”,因为互补原理所强调的是:波和粒子不可能同时在一个实验中存在,因此不可能由一个单一的图景来反映,只有通过两个实验的互补才能反映量子现象的完整实在。应该说,波尔对量子理论的这个解释,所依据的是经过实验证明的“测不准原理”;爱因斯坦在没有对“测不准原理”进行任何理论解释的情况下,就批评波尔,显然是不够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