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庭庭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客观:

《关于院庭长办案和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 院庭长办理案件采取指定分案或随机分案相结合的分案方式。院庭长应当作为主审法官承办一定数量案件,以指定分案为主,通过立案环节的甄别分流机制,将属于本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案件分配给院庭长审理。院庭长参加合议庭但不担任主审法官的案件,参与审判团队的随机分案,但应当优先办理本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