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典范有哪些?
1它山堰、郑国渠、灵渠、都江堰合称为中国古代四大水利工程。
它山堰
位于宁波市鄞县鄞江镇西南它山旁,建于833年(唐太和七年)。它山堰长134.4米,面宽4.8米,皆用长2至3米、阔0.2至0.35米条石砌筑,左右各36石级。堰面全部用条石砌筑而成,堰身为木石结构,有逾抱大梅木枕卧堰中,历干余年不腐,被称为"它山堰梅梁"。修建它山堰的目的,是为了抵御潮汐,使海水与江河分流,咸淡阻隔。江河水经过该堰分流两道:一支入月湖,另一支入鄞江和奉化江,灌溉千亩良田,化水害为水利。它山堰与郑国渠、灵渠、都江堰同为中国古代四大水利工程。迄今千余年,历经洪水冲击,仍基本完好,继续发挥阻咸、蓄淡、引水、泄洪作用。1988年12月28日,国务院公布它山堰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郑国渠
郑国渠首位于泾阳县王桥乡上然村北的仲山西麓,其东有仲山,嵯峨地形特点是西北微高,东南略低。渠首充分利用这一地形,使干渠沿北山南麓居于最高地带向东伸展,分支灌溉。
郑国渠首的两个渠口相距很近,很可能是为了便于引水分先后期开凿。郑国渠是我国战国时期继西门豹治邺建成漳水十二渠、秦蜀郡守李冰建成都江堰之后的又一大型水利工程,它从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用洪用沙方面都有许多独到之处,是我国古代水利史上的首创。
灵 渠
灵渠,建成于公元前214年(秦始皇33年),是跨越湘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古运河,位于湘桂走廊中心兴安县境内,与陕西的郑国渠、四川的都江堰并称为“秦的三大水利工程”。 郭沫若先生称为:“与长城南北相呼应,同为世界之奇观。”
灵渠历史悠久,设计精巧,全长37公里,由铧嘴、大小天平、南渠、北渠、泄水天平和陡门组成。将海洋河水三七分流,三分入漓江,七分入湘江,沟通了长江、珠江两大水系。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北方六国之后,又与公元前211年对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地区的百越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征服活动。秦军在战场上节节胜利,惟独在两广地区苦战三年,毫无建树,原来是因为广西的地形地貌导致运输补给供应不上。所以改善和保证交通补给成了这场战争的成败关键。秦始皇运筹帷幄,命令史禄劈山凿渠。史禄通过精确计算终于在兴安开凿了灵渠,奇迹般的把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连接了起来,使援兵和补给源源不断的运往前线,推动了战事的发展,最终把岭南的广大地区正式地划入了中原王朝的版图。
都江堰
位于都江堰市区西1公里,是秦蜀郡守李冰率众于公元前256年前后创建的一座运用水动力学原理,采用无坝引水建筑形式的古代大型水利工程。都江堰选择具有得天独厚自然条件的岷江出山口与成都扇形平原顶端结合部作堰址,凿开玉垒山伸同江心的余脉,形成坚固的、水量可控制的宝瓶口引水口;在岷江弯道江心作鱼嘴分水堤,分水分沙;在鱼嘴分水堤与宝瓶口引水口之间构作飞沙堰泄洪道,自动泄洪排沙。都江堰三在主体工程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巧妙配合,联合发挥了分水、导水、壅水、引水和泄洪排沙的功能,形成了科学的完整的调控自如的工程体系。都江堰创建以来,基本实现了水分"四六",外江泄走六成,既保证内江灌区用水需要,又防止灾害发生。都江堰水利工程创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存的水利形式,直接影响了中国广大地域。这种工程形式展示了古代水利规划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被国外环境和水利专家誉为"亲自然和水利工程"
2京杭大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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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是中国古代一项伟大的水利工程,也是世界上开凿最早,里程最长的大运河。它南起浙江
杭州,北至北京通县北关,全长1794公里,贯通六省市,流经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河五大水系。
其开凿经过了三个历史阶段:公元前486年,吴王夫差首次在扬州开挖邗沟,沟通了长江和淮河。而至7世纪
的隋炀帝时期和13世纪的元代,又先后两次大规模地开凿运河,终于建成了这条沟通我国南北漕运的大动
脉。 从天津到通县北关、张家湾一段,叫北运河,又称之路河,全长186公里。从通县至北京城的一段名通
惠河,该河是元代初年由伟大的水利专家、天文学家郭守敬设计修建的。因北京地势比通县高,在通惠河上
修筑了五道闸门,控制水位,使南来的大船才可直达北京城内的积水潭。那时积水潭"舳舻蔽水",成为一个
南北漕运的大港口,附近市场繁荣,盛况空前。 京杭大运河畅通了数百年,这对促进大江南北经济文化的交
流,解决南粮北调等问题,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自19世纪后,由于南北海运开辟,津浦铁路通车,加之黄
河改道淤塞运河中段,因此部分河段被断航,只有江浙一线仍畅通无阻,并成为旅游热线。 为适应我国现代
旅游业迅猛发展的需求,近年来已在北京通县北运河、温榆河等四条河流的交汇处,即通州北关、张家湾的
古运河遗址中,兴建起大运河旅游区及纪念馆等,广大中外游人便可到此一览昔日京杭大运河的迷人风姿。
3钱塘江海塘
钱塘江海塘在唐代以前的修塘费用,已无可考。唐及北宋时期修筑北岸海塘,据明代严宽在《海宁水利图志·序》载:“皆以数郡财力,始克有济。”
南宋嘉定六年(1213),修葺山阴县溃塘,是由朝廷调拨钱米。后即购买没收的园、田设庄,按年收租息作为海塘的岁修经费。临安府龙山一带海塘的岁修经费,是按户按年摊派石、草若干。嘉熙年间(1237~1240),将临安府沿江淤复耕地的税额拨作修塘经费。咸淳年间(1265~1274),修筑海盐海塘需费较多,除发县仓米粮外,并有知县、县民捐款。
元泰定年间(1324~1327),抢修北岸海塘盐官州一段,除征工外,还用钞79.4万余锭,粮4.63万余石,系奏报朝廷支拨。南岸修筑百沥海塘,劝民捐输粮米。
明初,北岸海塘海盐、平湖一带兴办大工程,都动用苏、松等9府财力,及至成化年间(1465~1487),北岸海塘的修筑经费,有用杭州竹木税、各项罚款、赎罪款等。以后专设海盐海塘岁修款,每年在嘉兴府属7县摊派银3500~7000两,当年如若支用有余,则结转至下一年。万历年间(1573~1619),海宁、平湖亦按例分别筹集银300两与600两。但万历三年风潮毁塘,历年积储不敷工用,于是将“藩司兵饷”、“驿传嬴金”及“他郡赎谷款”等拨充海塘工费。明末由于财政支绌,北岸海塘的修筑,竟至预征钱、粮和依靠各级官吏的捐款。南岸海塘的修筑工费,多向受益田亩派征,亦有府、县拨发仓粮。萧绍海塘还有动用赎罪款、罚金和由知县、县民的捐款。嘉靖十五年(1536),兴建三江闸时,萧山县曾帮工帮费,以后萧山辖境内西江、北海两塘的修筑,凡需费较多时,山阴、会稽两县均予协济,但承担份额,各时期不尽相同。此制直到清代亦承袭不改。
清初,修筑北岸海塘,除“额编塘工银”外,还有官、绅捐款,按亩捐米,并将各项罚款、追缴虚报款等作为筑塘工费。康熙五十四年(1724),因“存留公银既废”,各府协济的规定亦复取消,经奏准凡士民愿意捐款作为海塘工程经费,则允许入国子监为监生,当时简称捐监。雍正二年(1724),奉旨动用正项钱粮修海塘。十一年,又准许“捐官”,以其所得为修塘款。十三年十月,高宗弘历即位,认为捐资得官之法,于吏治无益,钱塘江海塘工程经费由正项钱粮拨支。但在乾隆三十年(1765)以后,北岸海塘的修筑经费除由正项钱粮支拨外,还调拨盐务引费、盐课公费、各项罚款、查抄款以及盐商和官员的捐款。其中四十九年为修筑范公塘石塘,盐商一次所捐即达白银60万两。五十一年开始,还先后将海塘经费的余存款、藩库借支银等借与商人生息,以其所得作为海塘岁修经费。道光十六年(1836),浚海盐白洋河以培土塘、附土的工款,是先向藩库借支,然后随额征“地漕等项”时带征(浚)河费,以6年为期归还借款。道光时恢复“捐官”制度,按田亩的田赋分年摊征钱塘江塘工银。同治、光绪、宣统时期(1862~1911),在兵燹之后,国库空虚,民生凋敝,而修复坍溃各塘,又急不容缓,经多方筹划,竭力罗致经费,来源有九:一在海宁等县征收米捐,专济海塘工用。二为支拨厘金和在征收茶捐、丝捐、(盐)纲捐、茧捐时,各加征塘工附捐。三为调拨盐课引费。四为调拨江、浙两关关税。五为停解闽省军饷转拨。六为江苏省协济。七为职衔捐纳。八为殷富捐输。九为公帑发商生息。太平军在浙江时,海宁州海塘坍溃,忠王李秀成要各县筹集修塘经费,为此各有关县乡官曾筹缴白银8000余两。
南岸萧绍海塘的修筑经费,是向受益田亩摊征为主。清初,山阴、会稽两县曾有值塘田制,即将近塘的田划称江田,专护海塘,不参与县里的一切徭役;不敷时,始向县内其他田亩摊征工、银。乾隆元年(1736),高宗弘历曾下谕绍兴府属的沿江、沿海堤岸工程,遇有应修工程时,概于公项内动支,停止按亩派钱之例,但未能贯彻始终。三十年以后,萧绍海塘的修筑经费,除上述受益田亩摊征外,还有动支盐引费、厘金、契牙杂税专款、西湖景工款等公帑生息款、邑绅和盐商的捐款等。清代修筑百沥海塘的经费,除无厘金和契牙杂税专款两项来源外,均同萧绍海塘。道光三十年(1850)以后的捐资筑塘,以松厦连氏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