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美学是什么?

这些是我从别人那边复制粘贴的。不是我的原创回答。

但是还是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主要观点,一句话来说,就是整体大于各部分简单相加之和。(即,整体的美感大于局部的美感。整体决定部分的性质,部分依从于整体。)

2.格式塔美学的代表人物——阿恩海姆,其主要贡献:提出同构说。

(格式塔审美心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是阿恩海姆对审美知觉的系统研究。)

3.发展历程:

1)最早由奥地利哲学家 C.von艾伦费斯(1859~1932)在其著名论文《论格式塔性质》中提出。

2)“格式塔”作为一个心理学派别,其创始人是德国的M.韦特海默(1880~1944)、W.柯勒(1887~1967)和 K.考夫卡(1886~1941)。

3)柯勒的学生 R.阿恩海姆(1904 ~ )用格式塔心理学理论系统地解释视觉艺术的创造和欣赏,形成了一套以格式塔原理解释艺术现象的理论,成为西方最有影响的审美心理学派别之一。

引用自:《艺术与审美心理》 作者——吴晓华 U200716879 社会学0702班

全文:

运用格式塔心理学原理解释艺术和审美现象的审美心理学学说。“格式塔” (Gestalt)为德语的音译,是“完形”的意思。这一概念最早由奥地利哲学家 C.von艾伦费斯(1859~1932)在其著名论文《论格式塔性质》中提出。“格式塔”作为一个心理学派别,其创始人是德国的M.韦特海默(1880~1944)、W.柯勒(1887~1967)和 K.考夫卡(1886~1941)。柯勒的学生 R.阿恩海姆(1904 ~ )用格式塔心理学理论系统地解释视觉艺术的创造和欣赏,形成了一套以格式塔原理解释艺术现象的理论,成为西方最有影响的审美心理学派别之一。

审美知觉中的结构同形 格式塔审美心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是阿恩海姆对审美知觉的系统研究。阿恩海姆指出,眼睛对外物的观看,实则是一种视觉判断。看到一个事物,意味着把握或判断该事物的整体式样,这一式样是知觉运用自身的先天组织能力把它同复杂的背景分离开的结果。而组织活动又是按照知觉的固有规律“简化律”进行的。所谓简化律,就是眼睛在观看外物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力将外物改造成最简单的形状的规律。各地出土的艺术品中之所以具有某些相同的简化式样,静止的式样中之所以会见到运动,平面的图案中之所以会见到空间,都无不与知觉简化律有关。凡成熟的艺术家,都能利用这种内在的简化倾向,以尽可能简约的形象去直接揭示事物的本质或人类感情。

阿恩海姆认为,艺术式样的和谐、平衡、运动、有机统一都是由“视觉力”实现的。视觉力不仅能判断出某事物在整个视域中的位置,包括空间位置以及在大小、亮度值和距离方面的位置,而且能将整体式样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一种力的作用图式。正是这种力的作用和平衡,视觉式样才具有了运动、平衡、生命力等特征。这种力的作用并不是一种幻觉,而是外部式样在大脑皮层的生理电力场内刺激起的生理电力式样的心理对应物。

阿恩海姆还指出,眼睛观看无生命事物或抽象式样时见到的情感表现性质,不是观看者单方面从自己的内心投射到外物中的,不是什么移情作用,而是外物特有的组织结构激起的生理电力式样的心理对应物。如果某种事物在大脑皮层中激起的电力式样同某种人类情感本身具有的生理电力式样同形或同构,这种事物之式样看上去便有了人类特有的情感表现。以椭圆形为例,它本质上是一种力的轨迹,而且是两个不同方向上的力达到折衷之后的结果,因此它本身就具有柔和圆润性。这种式样在大脑皮层中激起的生理电力式样同样也是柔和圆润的,这样,它就与某种温柔的人类之情达到同形,从而具有了温柔的情感表现性质。从这一意义上讲,表现性是外部式样的固有性质,但又受到人本身的知觉倾向的制约,就象色彩、明暗也受到知觉的制约一样。

格式塔学派从心理角度对人类审美知觉的探讨,使人们对审美活动的特殊性以及某些迄今为止尚模糊的概念,如“感性认识”、“感性显现”、“直觉判断”等,有了较科学的认识。但是其中也有许多显而易见的弱点和错误,例如,很少考虑到社会实践因素,常常混淆动物与人的界限,把复杂的事物简单化等等。

童庆炳 《文学理论教程》有说,我书在学校没带回来,你可以找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