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诗句出处的格式

里面。

大陆地区标准:先用双引号“ ”,内部如需再引用,再用单引号‘’,若再需引用,使用双引号“”,以此类推。直排仍保持双引号在外,改用『』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台湾地区标准:先用单引号「」,内部如需要引用,再用双引号『』。而双引号内部又需要引用,则再用单引号,如此类推。(根据“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三月台湾学术网络三版。)直接引用别人的话,用引号;间接引用别人的话,不用引号。连续引用几个文段时,每段开头都要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用后引号。

引号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分别标志为“”『』和‘’「」。其中『』和「」为曲尺形的引号,在“”‘’西式引号中不方便使用的时候使用,最早来自日本的钩括弧(日语的“钩括弧”在日语中不全是引号)。但是港澳台地区已经习惯在横排时使用『』和「」。

1. 表示引用。

2. 表示特定称谓。

3. 表示特殊含义。

4.表示讽刺和嘲笑。

5.突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