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战争的最重要法规?
战争的最重要法规,是如何对待,俘虏的法规。
关于战争的最重要法规是如何对待俘虏的法规。贵族俘虏的赎金是最诱人的交战因素,贵族和雇佣军的交战里都有这种诱人的因素。这是一个运用决疑法规则的潜力无穷的领域。在这里,国际法和"骑士荣誉"混合起来了。由于法国和英国交战,是否应该允许法国人在英国国土上俘虏穷苦的小商人、农夫和牧人呢?什么情况下允许俘虏逃亡呢?安全行为举止有何价值呢?传记小说《青春》根据实际经验回答了以下问题。
两位下级军官因为是谁抓住俘虏而争吵不休,只好请司令断案。一位军官说:"我首先抓住他,我抓住他的手臂和右手,抓掉了他的手套。"另一位说:"他先向我伸出右手,并且说要投降。"两人的行动都使他们有权拥有俘虏这一宝贵的财富,但第二位军官的要求有先例可循。逃亡被抓回来的俘虏是谁的功劳呢?
《青春》的答案是:如果事发地点在战场,俘虏就属于把他抓回来的人;如果事发地点在战场以外,他还是原来抓住他那位军人的财产。如果俘虏表明要投降,而抓捕他的人却用铁链锁住他,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他已经表示投降,我们是否应该允许他逃亡呢?倘若抓捕者忘记俘虏是自愿投降,那又如何是好呢?
中世纪的人倾向于过高估计一件事情或一种情况的独立性,决疑法的思维方式由此产生,除此之外,这种倾向还产生另一种后果。我们熟悉佛朗索瓦?维庸的长篇讽刺诗《遗嘱》(The Testameni),根据诗里的遗嘱,他把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朋友和敌人。类似的诗歌遗嘱还有若干,亨利?博德的《巴尔博之路》(Barbeau's Mule)即为一例。这篇遗嘱是用比较随意的形式写成的,这似乎容易理解,但只有把它放进那时的习俗,我们才可以理解中世纪人何以会事无巨细、不厌其烦,甚至把最不值钱的东西写进遗嘱里。
立遗嘱的是一位贫穷的女人,遗嘱是这样写的:最好的衣服和一顶帽子送给教区,床送给教子,皮衣送给护士,其他衣服送给穷光蛋,四磅重的钱币?其全部财产?和另一顶帽子送给小兄弟会。这个委琐的例子不是中世纪人心态的最佳写照吗?他们假设,每一例美德都会成为永恒的范例,他们在每一种时尚里都看到神的指令。执著于每一件事情的具体属性和价值,这是收藏者和守财奴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就像挥之不去的疾病一样。?
中世纪人的上列特征一言以蔽之即为形式主义。事物的超越性实在是那时人的固有观念,其意味是,每一个观念都由固定的境界决定,换言之,每一件事物都居于一个可塑的形式里,而且这个形式具有至高无比的重要性。正义感不可动摇,一刻也不会动摇:正如古老的法律断语所云,行为举止是判定人的依据。很久以前,古日耳曼原始法里的形式主义极其强大,法律的裁决根本不考虑故意和疏忽的问题:行为就是行为,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惩罚。
未践之行、未遂之罪则不会受到惩罚。即使到了近代,朗诵誓词时的疏忽也会使人丧失法律权利:誓言就是誓言,是非常神圣的。到了现代,经济利益意味着形式主义的终结。不精通本地语言的异域商人不能冒形式主义的风险,形式主义可能会妨害他的经济利益。不出所料,各城市立法消除了因为语言不通而导致经济利益损失的危险;起初的立法只涉及特权,后来则成为普遍的惯例。尽管如此,中世纪晚期法律事务中仍然残存着大量的影响深远的形式主义。
对任何与外在荣誉相关的事情的极度敏感深深地植根于形式主义的思想中。1445年,一位名叫杨?凡?敦伯格(Jan van Domburg)的人逃亡到米德尔堡去避难,因为有人指控他犯有谋杀罪。按那时的习俗,他的庇护地被重重包围。人们看到,他的一位修女姐妹反复央求他说,即使战死也不要落入行刑者的手中,以免使家人蒙羞。
当他被处死之后,这位修女又去领尸,以便给兄弟一个体面的葬礼。在竞赛的时候,贵族鞍褥的习惯性装饰是它的盾形纹章。拉?马歇发现这很不合适,因为"无理性"的马可能会失蹄,可能会把家族纹身拖着跑,整个家族就可能因此而蒙羞。勃艮第公爵造访波尔尚的教堂不久,一位精神失常的贵族在那里自杀了。这件事引起极大的恐慌,"在公爵造访的狂欢之后,人们不知道如何忍受有人来此自杀的耻辱"。虽然众所周知此人是疯子,且自杀未遂,但他康复以后还是被禁止出入城堡,且终身被禁。
以下这个例子很能说明恢复荣誉需要的形式主义。1478年,一位名叫罗伦特?盖尔尼尔(LaurentGuernier)的人在巴黎被误判并处以绞刑。他已经被宽恕,但他没有得到通知。一年以后才发现他被误杀,应他的兄弟要求给他举行一个体面的葬礼。在灵车开道的是四位报信的市政官,他们摇晃着手里的铃铛高声呼叫,他们的衣襟上绣着死者的盾形纹徽,灵车四周簇拥着四位手秉蜡烛的人和八位火炬手,他们全都穿着丧服、身披死者的盾形纹章。
送葬队伍从圣德尼门走到圣安托万门,然后把遗骨送回死者的老家普罗万。一位报信官不停地高叫:"善良的人们,请你们为罗伦特?盖尔尼尔的亡灵祈祷,他是普罗万居民,最近人们发现他死在一棵橡树下面。"世代冤家复仇的准则力量强大,在法兰西北部和尼德兰南部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地区尤其强大。这也和中世纪思想的形式主义性质有关系。
复仇的动机常常不是万丈怒火或无情仇恨,而是通过流血来保全家族的荣誉。有时,复仇的决定不是要杀人,而是要对方的胳膊腿和面孔流血。因此,复仇者小心翼翼不将对手刺死,以免背上杀人的包袱。雅克?迪克莱尔记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人想要杀害他们的姻嫂,于是他们小心翼翼地请一位牧师到场作证。
反过来,报仇雪恨的形式主义性质产生了另一种情况,用象征性惩罚或忏悔来矫正不公。15世纪那些著名的和解都强调象征性成分:拆毁使人回想起被侵害的住宅、敬献纪念十字架、封门为墙、公开的忏悔仪式、为亡灵或教会募金等。奥尔良公爵王室对无畏者约翰的谋杀罪诉讼以这样的方式和解,1435年的阿拉斯和约也是如此,1437年布鲁日反叛者的忏悔也是如此;更加深刻的忏悔是1453年根特人的忏悔,全体居民着黑色丧服,不束腰带,不戴帽,不穿鞋,只穿衬衣冒着暴雨步行,齐声请求公爵宽恕。
1469年,路易十一与兄弟诺曼底公爵和解时,首先索回了利雪的主教在诺曼底公爵就职仪式上送给他的戒指,后来他又在鲁昂当着达官贵人的面将戒指在铁砧上砸烂。普遍流行的形式主义还有另一个根基:原始文化里相信口语词有魔力的信仰,中世纪晚期仍有残存,其表现形式是祝福、巫术和诅咒。
庄严的诉求仍有童话故事里愿望的性质。人们请善良者菲利普宽恕一位死囚的强烈诉求失败之后,请菲利普喜欢的儿媳波旁的伊莎贝拉出面求情,希望他不至于让伊莎贝拉失望,因为正如伊莎贝拉所云,"我从来没有为任何这样的事情向您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