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由哪个人提出的?

为时为事而作——白居易之诗歌理论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唐代诗人白居易提出的。

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后移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县。出身于一个小官僚家庭,世敦儒业,祖、父皆以明经出身。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一句显示出白居易“为时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即诗歌必须为政治服务,负起“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政治使命,从而达到“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政治目的。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更是白居易讽喻时事诗的基本宗旨,即诗歌应当“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将诗歌和政治、和人民生活密切结合,这是白居易诗论的核心。

我们知道,文学植根于现实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策林》六十九说:

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已。

因此,白居易指出要写作为政治服务的诗就必须关心政治,主动地从现实生活中汲取创作泉源。如广泛地反映人民的痛苦,并表示极大的同情,《观刈麦》《采地黄者》《上阳白发人》等;如对统治阶级的“荒乐”以及与此密切关联的各种弊政进行揭露,《卖炭翁》《红线毯》等;更有反对穷兵黩武,表达爱国主义思想,《西凉伎》《缚戎人》《新丰折臂翁》等。

白居易这种诗歌创作主张增加了诗歌的教化作用,在阐发了诗歌的特性的同时,并结合这种特性强调诗的教育作用和社会功能。如《与元九书》: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贤圣,下至愚騃,……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

诗的四要素:“情”和“义”是内容,“言”和“声”是形式。“义”即《诗经》的“六义”,主要是指那种“美刺”精神。“实义”即以义为果实,也就是要“经之以六义”,使诗具有美刺的内容。

总的来说,“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白居易的诗歌创作主张,表现了一个诗人的社会责任感与敏锐的洞察力,是每一个时代都不可缺少的记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