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中,表达报告、请示的结束语有什么格式规范?
1、在公文中,表达报告、请示的结束语应另起一行,空两格,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特此请示,祈盼示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2、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请示可分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
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都规定了这个文种。
4、请示结语不规范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无结语,请示”必须写结语,这是由请示的文种功能决定的;与报告结语混淆;不能正确体现行文规则;语气不当;语法逻辑有误。
写作要求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用阿拉伯数字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