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把司法裁判权交给由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呢?

纯粹是为了给资本提供运作的空间,律师也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通过这种操作,第一,得到了所谓程序正义,在美国,程序正义大于法律正义。第二,陪审员由于是普通人,那么其辨识能力就是受限的,给予资本及律师以巨大的操作空间,无论是直接贿赂还是庭上诱导,屡试不爽,这种案例,尤其是很多有名的案子,网上一搜一大堆。第三,由于任何一个剥削社会,最重要的统治手段就是愚民,所以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本身就已经被长期洗脑,形成了很多扭曲的***识,同时由于个人之间的差距,又会使得陪审团的裁决充满随机性,我们可以经常看到由于某个陪审团成员的较真跟努力,使得案子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然鹅,这却只是少数。还是柏拉图说的那句话,专业的事情要专业的人来做,你生病了,是愿意找一个医生来看病,还是愿意随便从广场上拉一堆人来投票决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