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唐诗格律
中国的诗歌发展到唐朝,形成了一种新的诗体——律诗和绝句。因为它对每首诗句数、字数和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的规定,故称为“格律诗”;因为它产生于唐朝而有别于前代的古诗,故又称为“今体诗”或“近体诗”。
绝句亦称“截句”、“断句”。每首四句,以五言(每句五个字)、七言(每句七个字)为主,简称为五绝,七绝。律诗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朝初年。每首八句,四韵或五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声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分五言、七言两体,简称五律、七律。每首有十句以上的,则称为“排律”。
在近体诗中,单句称出句、双句称对句,相加称一联。在律诗中,第一到第八句,分别称为首联、颔联、颈联、尾联。在律诗中,颔联、颈联、必须对仗。对仗首先要求句形一致,此外要求词性相对。另外根据对仗的严密与否又有“工对”和“宽对”的区别。出句的平仄和对句的平仄必须是相反的,叫“对”;下联出句的平仄和上联对句的平仄必须是相同的,叫“粘”。
所谓平仄,是指字的声调。平指四声中的平声,仄指四声中的上、去、入三声。旧诗赋及骈文中所用的字音,平声与仄声相互调节,使声调谐协,称之为“调平仄”。这里所说的“四声”,与现代汉语中的“四声”是有区别的。大致上说,古代的平声,大约相当于现代汉语的阴平声和阳平声;上声和去声,大约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上声和去声。普通话没有入声,古代的入声字分别归入阴平、阳平、上声、去声之中,如“六”归去声,“八”归阴平,“十”归阳平,“百”归上声。入声字的特点是:音长短促,有塞音韵尾。在部分方言中,还保留着入声,如广州话、长沙话、上海话。假如我们用上海话读“一、七、八、不、黑、白、国、哭、独”等字,就能很好地体味到古代的入声字。
唐朝的格律诗,有一定的体式,下面是唐代格律诗常见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