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夫人称刘禹锡什么

清人王夫称刘禹锡为“小诗之圣”。

刘禹锡的称号:刘禹锡,中唐伟大诗人,并且在该时期诗歌的创作地位和其遭遇和盛唐之时的杜甫极为相似,刚正直言,文辞著称于世。

和杜甫、杜牧一样,都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忧国忧民,但估计是因为已经有了“李杜”和“小李杜”之称,其文辞又专长于民歌形式,而非格式工整的绝句、律诗,故称其为“小诗之圣”。

刘禹锡和柳宗元并称“刘柳”、和白居易并称“刘白”,白居易称刘禹锡为“刘二十八”,因为刘禹锡在家族的同辈人中以长幼排序是第二十八位,因此白居易称呼他为“刘二十八”,另外,白居易还称他为“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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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成就——唯物主义倾向

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主要著作是《天论》三篇。在宇宙论方面,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比柳宗元更进步。关于自然与人的关系,刘禹锡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观点,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

他认为,人之所以产生唯心主义思想,是与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的。“法大行”的时候,社会上“是为公是,非为公非”,人们就不会产生祸福来自天命的思想;“法大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颠倒,人不能胜天,天命论就在人间得到了宣扬的条件。

“法小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不清,人们就会对天命将信将疑。刘禹锡用社会实践解释天命论产生的根源,是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贡献。这也是刘禹锡对有神论社会根源的看法。

他认为,在法大行的社会里,是为公是,非为公非,蹈道必赏,违善必罚,人们就会说,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在法大弛的社会里,是非颠倒过来,赏恒在佞,罚恒在直,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

他又认为,当“理明”时,人们就不会讲“天命”;当“理昧”时,就不会不讲天命。刘禹锡从法弛和理昧来解释有神论产生的根源,可谓见解独到,他指出神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来的,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他在所写的《天论》三篇中,力求把柳宗元与韩愈的论战深入下去,进一步探索天人关系问题。他认为,“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自然),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

天与人各有其自身的自然特点,“交相胜”,“还相用”。人虽不能干预自然界的职能和规律,但却可以利用和改造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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