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的特点
诗歌是一种语言凝炼、结构跳跃、富有节奏和韵律、高度集中地反映生活和表现思想感情的文学体裁。从内容上着眼,诗歌可分为抒情诗和叙事诗;从形式上着眼,则可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还可以进一步区分,如格律诗可分为律诗、绝句、长短句(词)等。诗歌与其它艺术形式交叉结合,可产生如散文诗、配乐诗等横向文学体裁。诗歌在产生初期就不是独立的体裁,而是与音乐和舞蹈结合在一起的。《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同时也说明了诗歌与情感的密切关系。诗歌的凝炼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意象的集中性,二是语言的精炼性。诗歌在反映现实生活和表现思想感情时,不是以广阔性和丰富性见长,而是以集中性和强化性见长。小说和戏剧可以通过非常具体、细致和逼真地描述人物的形象、行动和内在世界、描述人物之间的关系和矛盾以及构成这些冲突的事件和细节,来详尽地充分地展现生活和情感。但诗歌的体裁要求它捕捉最富于特征的对象,经过艺术加工,集中于对意象的集中、创造与重组,强化性地表现具有“生成性”的意象,激发起读者的审美再创造心理的积极参与,从而以极其精粹的意象来表现生活和情感。可以说,诗歌是关于意象的艺术,而诗歌处理意象的关键环节是对意象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