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法兰克国家,面封建制度的成长四欧制度方面是在罗马奴隶社会崩溃的基础上产生的;另一方面是在各日耳曼部落的氏族制度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两个过程的相互作用,是通过推翻西罗马奴隶制帝国的革命运动和建立日耳曼封建王国来体现并完成的。在罗马帝国衰落的过程中,新的封建因素作为“中世农奴的前辈”的隶农,已经萌芽成长但是,奴隶主阶级统治阻碍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当罗马奴隶制帝国垮台,封建制度在清除它前进的障碍后,可以迅速发展了。法兰克人,正如其他各支日耳曼人,在侵入罗马帝国前处在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在不断的军事行动中,部落联盟和部落的军事首领及其扈从队,已逐渐成为新的特权集团—一贵族。贵族占有较多的土地、牲畜和奴隶。日耳曼人的奴隶,和罗马人的奴隶不同。一般日耳曼人的奴隶被安置在小块土地上,有自己的房屋和家庭。在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后,由最高军事首领变成的国王,没收了罗马国家土地和奴隶主贵族的大庄园,占有了大片过去无人耕种的土地和森林。法兰克贵族从国王那里分得连同奴隶和隶农在内的大庄园。某些归附法兰克的罗马高卢地主,仍保留着他们的庄园地产。奴隶,在帝国晚年的起义中已大为减少,留在庄园内的奴隶已经不多了。而且,这些奴隶的地位与以前不同,他们和日耳曼人的奴隶一样,从主人手中领得份地耕种,向主人纳租赋、服劳役。

于是,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奴隶、隶农以及贫苦无地的自由农民,转化为农奴和依附农民,而法兰克贵族也同罗马高卢地主合流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一封建主阶级在西欧封建社会里,除了国王、贵族外,基督教会上层是封建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罗马帝国瓦解、崩溃过程中,西欧各地的基督教会不断扩张它的势力。教会上层和法兰克统治者相互结纳。法兰克国王不但让教会上层保持原来的田产,而且还以赠送或恩赐的方式给他们以成批的庄园。西欧各地区基督教会的首领是主教。罗马的主教,掌握对西欧教会的领导权,称为教皇。教皇还在各地办了修道院。6世纪时,修道院已在西欧普遍设立。教皇、主教、修道院院长等教会上层,都是拥有大片田产,许多庄园,也有很大的政治势力的大地主。他们又通过侵占、掠夺自由农民的土地,不断扩大地产。早在7世纪末,基督教会和修道院就占有法兰克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在法兰克王国建立初期,人数众多的普通法兰克人还是自由农民。“介于罗马隶农和新的农奴之间的是自由的法兰克农民。”①国王以法兰克自由农民聚居的农村公社(日耳曼语叫马尔克)为单位分配土地。土地,最初是农村公社的公有财产,由村社作为份地分给成员世袭使用,不得买卖、转让。

村社成员只享有对宅旁土地的所有权。在法兰克王国建立后一个多世纪,村社的份地已逐渐变为可以自由转让或买卖的私有土地,称为“自主地”。拥有“自主地”的个体小农,不但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和疾病瘟疫的袭击,而且,在法兰克封建主的对外扩张和国内混战的长期战争中,农民负担着沉重的兵役、苛税和罚款,也受到贵族和教会的敲榨勒索、侵占兼并、诱骗欺诈。所有这一切,都使自由农民倾家荡产,被迫成为大地主的农奴和依附农民。定一切前封建关系向封建关系转化的过程,如自由农民丧失土地、丧失自由沦为农奴的过程,称为封建化过程。法兰克封建政权对法兰克社会的封建化,起了促进、加速的作用。(下8世纪上半期,掌握墨洛温王朝实权的大地主加洛林家的查理·马特(年在位),实行采邑制。采邑制改变过去国王无条件赏赐教会和世俗贵族土地的旧法,代之以新的有条件的采邑分封。受封人必须负担对封主的军事服役义务。采邑原则上由受封人终身使用;受封人如不履行军事义务,土地即被收回。查理·马特以后,采邑分封更加普遍。各级封建主也把土地层层分封。采邑和后来的封地不同。9世纪晚期流行的封地虽然仍以服军役为条件,但已变为受封者的世袭领地了。采邑以至领地,都是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这样,法兰克的封建政权,就规定采邑或领地上的农民都成为不能自由离开土地的农奴或依附农民。同时,为封主服兵役的既然都是领受采邑的地主,农民就被排除于封建军事力量之外,他们原来作为战士的某些权利也丧失了。采邑制在一定时期内对加强封建国家政权起了较显著的作用。查理·马特和他的儿子矮子丕平、孙子查理三代,依靠由采邑制建立起来的封建武装,对内镇压农民反抗斗争,对外扩充领土。丕平在教皇支持下,于公元752年推翻了墨洛温王朝,从此,法兰克开始了加洛林王朝的统治。

丕平打败了在意大利同罗马教皇为敌的伦巴德人,使伦巴德王国成为法兰克的附庸;他又把罗马一带意大利中部地区赠送给教皇管辖,从此罗马教皇不仅是西欧教会的首领,又是教皇国的君主。在丕平的继承人查理当政时期(公元768-814年),法兰克王国国势达到全盛时期。他灭亡了伦巴德王国,夺取了意大利北部中部,兼并了多瑙河上游的巴伐里亚,攻占了西班牙北部一部分土地,又经过三十多年的哉争,征服了东北边境的萨克森地区。在一系列的扩张征服战争后,法兰克国家的版图包括西欧极大部分的土地。公元800年,罗马教皇为查理举行皇帝加冕礼,把这个几乎终生都在进行侵略战争的查理,称之为“上帝加冕的虔诚的奥古斯都,伟大的、爱好和平的皇帝”。历史上称查理为“查理大帝”或“查理曼”,法兰克王国成为“查理帝国”。但是,这个庞然大物的帝国,原来不过是一个“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是暂时的、不巩固的军事行政的联合”。随着社会封建化的进一步发展,它不久就分裂了。在查理以后,土地的集中和农奴、依附农民的增多,使大封建领主取得越来越大的权力。

封建领主在领地内独立行使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权力,而这些权力都随同领地世代传袭。国王对这种既成事实,不得不予以法律承认,通过敕封形式,将国家对某一地区的统治权让给封建主,国家官吏不得进入领地。这就是所谓“特恩权”的词语。大领主凭借这种特权加速领地内农民的农奴化,并加强对中央政权的独立性。在这种日益滋长的离心倾向中,查理死后不过三十年,在公元843年,他的三个孙子把帝国分成三部分。以这三个部分为基础,形成三个王国:西法兰克,即法兰西王国;东法兰克,即德意志王国;意大利王国。法兰西和意大利,都在原来西罗马帝国的疆域内。自罗马帝国崩溃后,这一带先后建立封建国家,封建化开始早,进程快。在9世纪,迟至10世纪初,它们已基本完成封建化过程。在这两个国家里,封建领主各自为政,大封建领主,俨然是一个小国的国王。国王的实际权力不能越出自己直接的领地。德意志的领土,主要是查理新征服的地区。它的封建化过程基本上开始于查理统治时期。德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但一般讲,它在11至19世纪才完成封建化过程。德国在10世纪前叶才实行骑士制。当时德国的国王,以贵族、中小地主和部分富裕的自由农民为骑士,组成强大的武力,王权较强。国王奥托一世(公元936-973年在位),对内制服大封建诸侯,对外扩张领土。10世纪中叶,他侵入经济上富庶、政治上分裂的意大利北部。公元962年,由罗马教皇给他加冕,称为“罗马皇帝”,把德意志和北意大利都放在他的帝国的统治下面。这个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权,一开始就徒有其名,从未取得有效的统治。帝国辖下的封建诸侯,竭力企图独立。帝国的每个皇帝接位,都要从头做起,先在德国压平不服的诸侯,再出兵征服意大利,赶到罗马去接受教皇的加冕。加上皇帝和教皇、教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德国和意大利北部,不断发生战争。结果民穷财尽,德、意经济发展受到破坏和阻碍。